發(fā)布時間: 2025-06-27 16:56:33
20000毫安的充電寶可隨身攜帶登機,但需滿足特定條件。
根據民航局規(guī)定,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(約27000mAh)允許攜帶上飛機。20000毫安(3.7V)對應約74Wh,屬于合規(guī)范圍。但需全程隨身保管,不得放入托運行李,且單次登機限帶1個。若充電寶外殼破損、鼓包,或標注信息不全,安檢可能拒絕放行。
不同航空公司對品牌或型號可能有額外限制,建議提前致電確認。使用時需關閉電源,避免在飛行中啟動或為設備充電。選購時優(yōu)先選擇標注“3C認證”“UN38.3”等安全標識的產品,避免購買虛標容量或無明確參數(shù)的低價型號。出行前檢查充電寶狀態(tài),確保無異常發(fā)熱或物理損傷。
發(fā)布于:2025-06-27 16:56:33